本公司「公司章程」明定董事之選舉全面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並於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及 「董事選舉辦法」明定董事會宜考量多元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例如:基本條件與價值(如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)、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
董事會專業性、獨立性 本公司採行「候選人提名制度」,所有董事候選人進行提名及資格審查,並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,送請股東會選任之。
依據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 20 條,董事會成員宜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
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- 營運判斷能力。
-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- 經營管理能力。
- 危機處理能力。
- 產業知識。
- 國際市場觀。
- 領導能力。
- 決策能力。
董事會多元性
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,本公司於 2017 年修訂之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 20 條中,「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」,政策指出:董事會之應考量多元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例如:基本條件與價值(如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)、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 9 位董事組成,包含 6 位董事、3 位獨立董事,成員具備法律、商務及管理等領域之豐富經驗與專業。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,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 10%以上,目前 9 位董事,包括 1位女性董事,比率達 11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