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部稽核組織
本公司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董事會過半數同意為之;其內部稽核單位直接對董事會負責,設置專任稽核主管一員。
內部稽核目的
評估、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、財務報導之可靠性、相關法令之遵循及衡量營運效率,適時提供改善建議,以確保各項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,並協助管理階層達成公司發展的目標。
內部稽核目標
- 強化制度之遵循與辨識作業程序及法令之風險,降低目標達成的不確定性。
- 遵循公司整體營運目標及風險管理策略,推動各部門控制程序及檢驗機制。
- 因應公司目標、環境、組織架構及作業之變動,提供客觀之確認及諮詢服務。
- 隨時監控法令之增修,整修法重點提報相關經辦單位,列為作業注意參考,並配合進行相關管理制度之修訂。
- 以風險導向為考量,分配至主要經營風險之稽核活動較高的稽核資源。
- 公司自行評估作業之推動:由各部門主管自行檢查評量,稽核部門配合稽核作業檢查評量的合理性,及控制的有效性。
- 藉由評估與改善風險控制及監理流程之有效性,提供具體建議,延伸至專業、即時之諮詢服務。
稽核室組織圖